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的王某因家务事忙碌没时间备考,因此找到“好闺蜜”李某替自身去考试。而拿着王某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打印的李某,由于相貌差别被监考官揭穿。昨日,因被测替代考试罪,王某与李某均在门头沟法院宣判,法院一审理处两个人罚款各两万元。这也是“代考”入刑至今,当地判决的第一例自考代考案。
依据办案人控告掌握到,2020年四月十六日,王某让李某替代自身去报名参加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《劳动关系与劳动法》课程考试。早上9时左右,李某进到该初中203课室替代王某考试。考试全过程中监考官发觉李某两者之间带上的准考证打印、身份证件上相片存有很大差别,考试完毕后将其带至教务管理公司办公室核查状况,李某认可自身是帮人考试。
当门头沟法院案件审理后觉得,被告人王某让别人替代自身报名参加国家级别考试,被告人李某替代别人报名参加国家级别考试,二被告人的个人行为均已组成替代考试罪,应依规惩治。而王某能全自动归案,且如实供述罪刑,可评定为投案自首,并依规从宽惩罚;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,也可以从宽惩罚。
替代考试罪违法犯罪是2021年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新设的一项罪行之一。现行标准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四条之第四款要求,替代别人或是让别人替代自身报名参加法律法规的我国考试的,处拘留或是管控,处以或是单罚款。
网编这儿劝诫大伙儿一句,用心复习是本份,徇私舞弊不可取!